矛盾點。這是我最近思考所發現的一個問題。
因為台灣畸形的重車市場及生態,讓這原本很單純的交通工具使用觀念被嚴重的扭曲了。
簡單的說,就是會分成將重車視作單純的出遊、玩樂的工具。以及會將重車視作一般交通、代步的工具的這兩種人。(當然也會有像我一樣出遊、代步兩相宜的)
將重車當成玩樂工具的人,由於幾乎很少平時騎車,所以對停車、路上行車的想法都較單純,反正騎車就是出去玩,偶爾停路邊喝個茶聊個天,停車最好也是停在汽車格避免愛車被刮被破壞。反正大多時間人幾乎都守在車附近也不用擔心什麼。
而且出遊時大多都結伴出遊,也不用太過擔心會碰到只有一台車要停一格汽車格的狀況。
但想將重車視作代步工具的人反而會因為被限制只能停汽車格,市區騎乘不能停進機車停等區等等因素困擾而退步,因為機車代步的重點就是要方便,但他們卻會因為這種白痴法規的限制而被迫單機上陣與汽車搶停車位。
由於重車在路上的數量就是少,你平常代步又不是結伴出遊,受於惡法逼迫就必需面對到自己一台車去搶一格汽車格的問題。因為停機車格下去可能就是直接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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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嗎?
這其實就是兩種不同的生活形態所產生的火花啊。
只是若爭取到了機車格,也不會影響到停汽車格的權益,那為什麼不試著去爭取呢?總不能以單獨一方的眼光下去看待全部的使用者吧?
認同教士想法的車友,歡迎920當天,一起出現在惠新停車場吧。